家族辦公室領域的術語是理解這個行業的語言基礎。本表按主題分組彙總40餘條核心術語,每條附簡明定義與延伸閱讀鏈接,供家族成員與從業者速查。內容持續更新,最後核對日期見文末。
基礎概念
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 FO)
為家族提供投資、治理、傳承與慈善一體化管理的專屬機構,分單一家族辦公室(SFO)與聯合家族辦公室(MFO)兩大類。系統認知見《中國家族辦公室完全指南(2026)》。
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 SFO)
只服務一個家族的專屬機構,通常在可投資資產超過1億美元後設立,年運營成本約為資產的0.5%–1%。
聯合家族辦公室(Multi-Family Office, MFO)
同時服務多個家族、分攤成本的機構,年費約為資產的0.2%–0.5%,適合1000萬–1億美元資產規模的家族。選擇對比見《單一家族辦公室與聯合家族辦公室如何選擇》。
虛擬家族辦公室(Virtual Family Office, VFO)
不自建全職團隊,以外包形式組合投資、法務與稅務服務的輕資產模式,成本更低、適合起步階段。
私人銀行(Private Bank)
商業銀行面向高淨值客戶的財富管理部門,以產品分銷為收入來源——與家族辦公室的「買方」立場形成互補。對比見《家族辦公室與私人銀行有甚麼區別?》。
信託與傳承
家族信託(Family Trust)
委託人將資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其為受益人利益持有與管理的法律安排,將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詳見《什麼是家族信託?》。
委託人(Settlor)
設立信託並將資產轉入的一方,通過信託契約約定管理與分配規則。
受託人(Trustee)
法律上持有信託資產並負有信義義務的一方,須為受益人最佳利益審慎管理。
受益人(Beneficiary)
享有信託利益的自然人或慈善目的。
信託契約(Trust Deed)
確立信託條款的核心法律文件,載明權利、分配機制與受託人權限。
家族憲章(Family Charter)
規定家族價值觀、治理結構、決策機制與財富分配規則的綱領文件。方法論見《家族憲章怎麼寫》。
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
受託人擁有分配時點與金額決定權的信託形式,靈活性最高。
固定信託(Fixed Trust)
按契約明確比例分配受益權益的信託形式,確定性高。
公司與架構
BVI(英屬維爾京群島)
加勒比海英國海外領土,全球最大的離岸公司註冊地之一。詳見《什麼是BVI?BVI公司全解》。
BVI公司(BVI Business Company)
依據《BVI商業公司法(2004)》註冊的商業公司,按年繳納政府牌照費而非本地所得稅。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加勒比海英國海外領土,常見的基金與上市主體註冊地,與BVI並列為主要離岸司法轄區。
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為特定目的(持有資產、隔離風險、項目融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實體。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用於架構管理的母公司實體。
監管與合規
共同申報準則(CRS)
經合組織推動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BVI、香港等100多個司法轄區參與,賬戶信息在參與方稅務機關間自動交換。
FATCA
美國《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申報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是CRS的前身範式。
經濟實質要求(Economic Substance, ESR)
自2019年起,BVI等離岸轄區要求從事相關活動的公司具備真實的支出、場所與人員,否則面臨處罰與信息交換。
BOSS系統
BVI的實益擁有權安全搜索系統(2017年建立),存儲公司實益擁有權信息,僅供主管機關調取、不對公眾開放。
反洗錢與盡職調查(AML / KYC)
金融機構須驗證客戶身份、資金來源並監控可疑交易的法定義務——家辦開戶與運營的基礎合規。
稅務與移民
第15號公告(離岸信託個稅新政)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2026年7月發佈:中國稅收居民通過離岸信託的相關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20%統一個人所得稅率,不得減免。解讀與申報實務見學會專文。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
香港面向家族資本的投資移民通道;施政報告2025將住宅投資門檻由5000萬港元降至3000萬港元。
13O / 13U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稅務激勵計劃:13O門檻2000萬新元、13U門檻5000萬新元,是香港路徑的主要對照。
跨境理財通(Wealth Management Connect, WMC)
大灣區居民跨境開立與投資對方理財產品的互聯互通安排——粵港澳財富管理的政策基礎設施。
投資與市場
買方與賣方(Buy-side / Sell-side)
買方(家族、家辦、資管)是資金與產品的購買方;賣方(投行、私人銀行)是產品與服務的提供方——家辦的立場是買方代表。對比見《家族辦公室與私人銀行》。
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
在追求財務回報的同時兼顧社會與環境目標的投資方式——家族慈善與投資的交叉地帶。
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
按目標與風險偏好在不同資產類別間分配投資權重的決策過程,是投資政策聲明(IPS)的核心。
另類投資(Alternatives)
股票與債券之外的資產類別:私募股權、房地產、大宗商品、對沖基金等——家辦組合的重要組成。
投資政策聲明(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 IPS)
載明投資目標、風險偏好、限制與決策規則的綱領文件,通常與家族憲章配套。
相關指南
轄區選擇見《香港與新加坡對比(2026)》;參與方式見《參與方式指南》;常見問題見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