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是中国高净值家庭进行跨境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的常用工具。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下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中国税收居民(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通过境外信托开展的相关安排,适用统一的20%个人所得税税率,且不得申报任何减计收入的优惠或税收减免。
此外,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同样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其全球所得(包括境外信托所得)均须在中国申报纳税。
政策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家庭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传承、资产保护与跨境税务筹划,但相关个人所得税规则一直缺乏系统性指引。本次《公告》首次全面厘清了离岸信托各环节的税务处理,标志着中国对跨境财富管理的税收监管进入透明化与规范化新阶段,对中国家庭乃至全球华人家庭的财富架构安排具有深远影响。
《公告》适用的十二类情形
- 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包括现金、股权、不动产、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
- 离岸信托持有、管理及处置财产的过程中产生的所得
- 离岸信托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包括现金分配与非现金分配)
- 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获得的利息、股息、租金、资本利得等投资收益
- 离岸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及清算所得
- 个人终止离岸信托并取回信托财产
- 设立人、保护人、受益人身份或税务居民身份发生改变
- 信托财产的后续划转、置换及受益权转让
- 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控制权或享有经济利益的安排
- 通过多层信托架构或中间控股实体间接持有财产的情形
- 离岸信托与境内财产、境内受益人之间的跨境支付安排
-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与离岸信托相关的情形
五大征税环节
《公告》按信托生命周期厘清了五个关键环节的税务处理:财产装入环节、信托存续环节、收益分配环节、终止清算环节,以及身份转变与承继环节。各环节应税所得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申报期限均在《公告》中予以明确,纳税人须按规定完成自行申报。
三个关键细节
- 统一税率:符合条件的离岸信托所得统一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不适用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
- 无税收优惠:不得申报任何减计收入的优惠或税收减免,此前部分架构依赖的优惠路径不再可行
- 全环节监管:从装入、存续、分配到清算均纳入申报范围,跨境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
行业关键数据
中国财富管理市场2025年总规模达179.33万亿元人民币,稳居全球第二(新浪财经,2026年1月)。
全球家族办公室市场2025年规模为206亿美元,预计2035年达381亿美元(Research Nester,2025)。
全球家族办公室市场2026–2035年预计年复合增长率为7.1%(Research Nester,2025)。
截至2025年底,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数量超过3,380家(投资推广署/德勤)。
香港跨境财富管理规模2025–2030年预计年均增长9%,增速全球第一(波士顿咨询,2026)。
参考资料
相关指南
延伸阅读:《離岸信托個稅申報實務指南》、《中国家族办公室完全指南 2026》、《在香港设立单一家办》,以及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