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個稅申報是中國稅收居民就離岸信托安排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流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2026年7月24日聯合發佈的第15號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相關安排適用20%統一稅率。本指南聚焦「怎麼做」:步驟、材料、時間節點與常見錯誤。

誰需要關注這項新政

三類主體應立即行動:一是已設立離岸信托的中國稅收居民家族;二是擔任受託人或保護人的專業機構與個人;三是計劃在2026年後新設離岸信托的家族——新設架構必須按新政規則設計。中國財富管理市場2025年規模達179.33萬億元(新浪財經,2026),涉及離岸架構的家族數量龐大。

申報五步流程

  • 第一步:架構盤點——梳理全部離岸信托的設立地、受託人、受益人與資產構成,形成架構清冊。
  • 第二步:所得歸類——按15號公告口徑區分信托取得的所得類型,確定計稅基礎。
  • 第三步:稅額計算——按20%統一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注意新政明確不得減稅或享受優惠。
  • 第四步:材料準備——按下方清單整理信托文件、所得憑證與已納稅證明。
  • 第五步:申報繳納與留檔——完成申報後留存全套文件至少五年,以備後續核查。

申報材料清單

材料要點
信托設立文件信托契約、設立地法律意見
受益人資料身份證明與稅收居民身份認定
所得憑證信托分配與收益的銀行流水、結算單
已納稅證明來源地已繳稅款憑證(用於複核計稅口徑)
架構圖信托—控股公司—資產的完整持股結構

時間節點

節點時間說明
公告發佈2026年7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
追溯生效2026年1月1日新政自該日起適用
架構複核建議立即已設信托優先完成合規評估
新設規劃2026年後新架構須按新政規則設計

常見錯誤與規避

錯誤一:認為「公告僅適用新信托」——15號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於相關安排,存續信托同樣需要複核。錯誤二:沿用舊的減免思路——新政明確不得主張減稅或優惠。錯誤三:只關注信托層而忽略受益人層的申報義務。規避方式:聘請稅務顧問出具書面覆核意見,並與受託人確認信息交換口徑。

行業關鍵數據

15號公告於2026年7月24日發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離岸信托安排適用20%統一個人所得稅率,不得減稅或享受優惠。

中國財富管理市場2025年總規模達179.33萬億元人民幣,穩居全球第二(新浪財經,2026)。

截至2025年底,香港單一家族辦公室數量超過3,380家(投資推廣署/德勤)。

全球家族辦公室市場2026–2035年預計年複合增長率為7.1%(Research Nester,2025)。

常見問題

存續信托需要重新申報嗎?

新政適用於相關安排且自2026年起施行,已設立信托的家族應盡快完成架構複核與申報安排。具體申報口徑以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為準。

在哪里找到公告原文?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均可查閱15號公告原文,見下方參考資料,或閱讀學會的政策解讀。

延伸閱讀

政策條文逐項解讀見《離岸信托個稅新政解讀》;轄區選擇見《香港與新加坡對比(2026)》;常見問題見FAQ

參考資料

中国家族办公室学会 联系我们
返回列表